支持各市标准室内公共滑冰馆建设。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2020年底通过政府投资建设一座61米×30米标准冰面室内公共滑冰馆的,省体彩公益金给予600万元一次性补助。
支持重点县(市、区)室内公共滑冰馆建设。对滑冰运动开展活跃的县(市、区),争取国家全民健身设施“百城千冰计划”专项经费,择优支持部分县(市、区)建设一座符合申报条件的室内公共滑冰馆,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贫困县。
支持贫困县室内公共滑冰馆建设。对国家级贫困县、省定贫困县2020年底通过政府投资建设一座室内公共滑冰馆的,省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
鼓励燕山与太行山山脉沿线加快冰雪场地设施建设。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支持燕山与太行山山脉沿线市县将新增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政府债券发行条件的冰雪场地设施建设项目。
鼓励高校建设滑冰场地设施。支持河北北方学院滑冰场馆建设,在服务奥运会基础上向社会开放。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建设室内公共滑冰场馆。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利用学校场地浇建室外天然滑冰场,对符合开放条件并已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可申请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贴。
鼓励冰雪场地设施企业上市融资。对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和在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的冰雪场地设施企业,分阶段奖励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冰雪场地设施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冰雪企业发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到冰雪企业的创新信贷产品,符合规定条件的,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季度平均贷款余额的3‰给予奖励。
鼓励投资基金支持冰雪场地设施建设。对各类投资基金投资省内冰雪场地设施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3000万元、投资期限满两年(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对符合相关规划的重点冰雪场地设施建设项目,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冰雪项目的,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因地制宜发展冰雪活动场地。支持郊野公园、山体公园等有条件的城市公园绿地,在符合《公园设计规范》、不破坏原有树木植被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季节性滑冰和滑雪场馆。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冰雪场地设施的房产、土地符合体育场馆减免税条件的,可以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冰雪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依规给予减免。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公益性冰雪设施等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