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雪场滑雪道开放条件如下:
1、只要符合安全、密度条件,某一条滑雪道可供高山滑雪、单板滑雪共同使用。
2、滑雪场所内不能有逆行滑雪道。在雪道出现交汇的地方,其交汇角度要小于 45°,视野应广阔,要引导顺向交汇。滑雪道转弯处的角度不应小于 135°。
3、高山滑雪与单板滑雪雪道的滑行人数密度要进行总量控制。
在雪道实际滑行的人均所占面积不能低于下列范围:
——初级道 50~100 平方米。
——中级道 70~130 平方米。
——高级道 80~160 平方米。
4、滑雪道表面上不得有裸露的土石、树桩、杂物等一切障碍物,两侧不得有裸露的岩石和立面的山壁,不能给滑雪者滑行形成危险。滑雪道地面应在春、夏、秋季进行养护、绿化,要注意排水。
5、各条索道的运行时间应有告示,并严格执行。滑雪道的开放与关闭时间以索道的运行时间为准。
6、灯光滑雪只限在平坦的初、中级滑雪道上进行。光度均匀、不刺眼,照明亮度大于 100勒克斯。